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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市衛生計生委關于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入戶我市前置條件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為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要求,精簡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審核手續,經市政府同意,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入戶我市的前置條件。為做好相關銜接,并確保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繼續有效實施,特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各遷入戶審核部門對申請入戶我市人員,不再要求其提交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材料,但需明確告知遷入戶人員應執行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有違反應自覺接受處理。有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審核處理,由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及遷入戶人員的具體情況施行。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公安部門應將入戶我市人員的相關信息通報衛生計生部門,以便衛生計生部門及時掌握情況,有效開展對入戶人員中違反政策者的審核處理。

三、原相關政策文件中涉及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入戶我市前置條件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四、請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各遷入戶審核部門,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有關準備和工作銜接,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做好宣傳解釋。

五、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有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審核處理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委反映。

專此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衛生和計生委員會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