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勞務派遣的發展狀況
勞務派遣行業起源于 1920年的美國。從全球范圍看,雖然與其他形式就業相比,勞務派遣規模比較小,但在世界多數國家,勞務派遣在全部就業中的比重在不斷上升。“勞動力派遣業者國際聯合會”(cIErI’I’)的統計數據表明,2004年各國派遣工占勞動者的比例,美國為 1.93%,日本為 1.3%,英國 為 5%,法國為 2.1%,德國為 l%。美國現在有7萬多家勞務派遣公司,以美國最大的派遣機構萬寶盛華為例,為全球 4O 多萬個企業的200多萬人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年收入超過160億美元,曾排名世界五百強的前二百名。
國外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多數由于業務的突然增大,需要臨時增員或季節性用工、或因員工請假造成臨時性崗位缺員。《法國勞動法典》區分了經常性勞動和臨時性勞動。并把勞務派遣的范圍限制在某些臨時性勞動。在德國,勞動法律對勞務派遣做出了包括期限在內的多種限制性規定,如 1972年 8月 7日實施的《勞工派遣法》規定:勞工派遣的最長 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實際雇用人的勞工需求超過3個月,就應當自行正式雇用勞動者,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并滿足雇主的勞動力需求(后出于緩解失業壓力的考慮,1985年的《勞動促進法》將此期限延長至6個月,1994年 1月 1日后又延長至9個月)。對于建筑業等高危行業,立法則禁止采用派遣勞動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