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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 

 
 
 

  馬上就要踏入職場的畢業生們,是不是既期待又有些忐忑?職場規則不得不知,你知道試用期和實習期有什么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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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什么?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可以說是一種雙向選擇

 

試用期和實習期的3個區別

 
 
 
 
 
1
 
 

當事人的身份不同

試用期

勞動者

實習期

在校學生

 
 
 

2

 
 

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試用期

  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并且一起履行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

實習期

  單位對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用履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3

 
 

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試用期

用人單位補充

人力資源

實習期

學生提高

自身素質

 

試用期應該多長時間?

 

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能設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