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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馬上就要踏入職場的畢業生們,是不是既期待又有些忐忑?職場規則不得不知,你知道試用期和實習期有什么區別嗎?
試用期是什么?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可以說是一種雙向選擇。
試用期和實習期的3個區別
當事人的身份不同
試用期
勞動者
實習期
在校學生
2
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試用期
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并且一起履行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
實習期
單位對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用履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3
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試用期
用人單位補充
人力資源
實習期
學生提高
自身素質
試用期應該多長時間?
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能設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