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記者從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獲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統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公布并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11月10日起至11月29日止。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保障參保人及時辦理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現決定統一全省(不含深圳)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期限為每月25日。本通知由省地稅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對于調整和起草該征求意見稿的背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目前全省各地社保費申報繳納期限規定不一致,有的為當月25日,有的為當月最后一日,還有個別地市為次月7日。現行工作中,由于繳費人的征繳數據從地稅部門傳輸至人社部門,以及社保經辦部門賬務處理等需要時間,對部分月末最后幾日申報、繳納當月社保費,并需要在次月初辦理退休或醫療等待遇申領的參保繳費人,將因此導致不能及時領取養老、醫療等待遇,引發征納矛盾。為進一步統一征繳規定,規范業務流程,保障參保繳費人權益,現制定本通知。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