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年
總能在耳邊聽到歌曲“時間都去哪了”
是啊!時間總是在轉眼間就溜走,
似乎咱們也該思考思考
為自己買一份商業健康保險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注意到一條這樣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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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1、小黃購買一款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全年共計支付2000元,那么他當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稅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2、小歐同樣購買一款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全年共計支付3000元,那么他當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稅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條款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①
②
③
④
⑤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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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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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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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溫馨提醒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五條的規定,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并在保單憑證上注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注意
該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
來源:廣東省地稅局 河源市地稅局